《陽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(包括綜合應急預案、12個專項應急預案和12個現場處置方案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(根據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《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<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修正)、《煤礦安全規程》(2016)、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》(GB/T29639-2013)、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(試行)》(煤安監行管[2020]16號)、《煤礦防治水細則》(煤安監調查[2018]14號)、《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》(煤安監技裝[2018]8號)、《山東省生產安全條例》、《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》、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236號)、《山東省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(修訂)細則》等相關法律法規、規章及行業管理規定、技術規范和標準,并根據《陽城煤礦202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》,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修訂、補充和完善2021年度應急救援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。
本預案已由專家評審通過,現向社會公示,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。
山東濟礦魯能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陽城煤礦
2021年3月20日